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公告台中市禁止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並已於6月24日起生效,此次新增41處禁飛區域,包含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第一院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職務宿舍、北屯區-建功國民小學、仁化二次變電所等場域設施,修正後全市禁限區域共515處,違規進入者將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近年來很多民眾投入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中旬,台中市遙控無人機註冊數量達4,373架,操作證數量達4,481張。隨著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蓬勃發展,也屢傳操作違規案件,自109年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開始實施至114年,台中市共計舉發37件違規案。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今(115)年針對違規操作無人機已開罰4件違規案,違規地點和活動項目,包含於公告禁止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操作遙控無人機、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於日落後日出前活動等,依法開罰3至30萬元,提醒民眾勿觸法,尤其在大型群眾活動時,未經合法申請操作遙控無人機,恐造成掉落傷人的風險。
交通局指出,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限區域,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五要」為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五不要」為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葉局長說明,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限區域,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未經申請程序,依「民用航空法」可處以3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籲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交通局表示,更多資訊可至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或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市府交通局網站亦有公告禁飛場域資訊,(https://reurl.cc/Q28yE0),民眾也可下載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 Map)查詢。(7/2*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蔡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