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空氣品質,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近期加強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查核,發現部分業者未依核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執行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環保局表示,未來將持續提高查核頻率及辦理不定期抽查,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確實依規定辦理定期檢測,避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表示,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業者須於檢測前7日完成檢測期程申報,並依核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執行定期檢測,且於檢測完成後30日內上網申報檢測結果,始完成完整的定期檢測程序。
環保局指出,近期查核發現業者常見違規情形主要有三大類,包括檢測期間原(物)料使用量未達檢測計畫規定、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未依核定範圍運轉,以及未確實紀錄檢測期間原(物)料投入情形,導致檢測結果無法真實反映製程污染排放狀況,影響檢測數據代表性。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查核過程中也發現,部分業者仍停留在過去「委託檢測公司到廠完成檢測即可」的觀念,直到環保局到場查核後,才了解定期檢測除取得檢測數據外,更重要的是確認檢測過程及操作條件符合核定計畫,以確保數據能真實反映製程排放情形。
環保局提醒,定期檢測數據是評估污染防制設備運作成效及製程排放狀況的重要依據,也是政府掌握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的重要參考。若檢測流於形式或未依規定辦理,不僅失去監測意義,也可能違反相關法規。針對查獲缺失案件,環保局均已依法要求限期改善,後續也將持續加強查核。呼籲業者確實落實自主管理,避免因一時疏忽或便宜行事,而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影響企業形象。
(6/27*6)*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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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