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網路交易普及,加上「藥膳食補」觀念盛行,部分民眾誤將中藥材視為一般食品,未具藥商資格便於社群平台、拍賣網站販售。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於114年上半年已查辦9件違規販售中藥相關案件。食安處提醒民眾及業者,中藥材屬藥品管理範疇,網路販售違規恐遭重罰,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藥事法》規定,販售中藥材及中藥藥品應取得藥商資格,並於實體通路販售,不得於網路公開交易。114年上半年,台中市查獲6件中藥材與3件中藥藥品於網路販售案件,大多是業者為拓展業績,透過LINE群組與Facebook社團販售桃膠、細辛、杜仲、半夏等中藥材,經查獲後依違反藥事法而受罰。
食安處提醒,市民若有中藥使用需求,應遵醫囑使用,並至合格藥商購買,切勿因便利而向不明管道購藥。購藥時應謹記「停、看、聽、選、用」五字原則:「停止不當購藥行為、看病應諮詢專業中醫師、聽取藥師說明、選購合法中藥產品、用藥依專業指示」,保障自身健康安全。食安處也將持續強化網路稽查作業,守護市民用藥安全。
食安處重申,中藥仍屬藥事法管理範疇,販售須取得藥商資格並依法申請,網路販售屬違法行為,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違規情形,可透過1999市民專線或衛福部檢舉管道反映,共同維護安全用藥環境。
(8/14*16)*食安處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林組長
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