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市場7成已搬遷 113年6月30日為最後受理期限。
台中市北區五權路中央市場於民國66年啟用,已服務近半世紀,土地及建物皆為公有,隨時代更迭,市場功能已式微且建築物頹敗老舊,為賦予土地新的使命,市場基地已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不再原地改建市場,盼藉由都市更新方式促進城市再發展。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中央市場收回攤鋪位作業,截至目前已有175席完成,繳回比例達7成,最後受理期限為6月30日,提醒使用人儘早完成申請與搬遷。
經發局表示,市府已於110年10月公告停止中央市場使用並收回攤鋪位,原收回期限為111年6月30日,為體恤使用人疫情期間經營困境,期限延長2年至行政契約屆滿日113年6月30日;截至6月上旬,總計250席攤鋪位已有175席完成繳回程序,繳回比例已達7成。另陸續有許多使用人積極洽詢繳回程序及辦理補件,經發局已於中央市場管理室成立統一窗口,並配合加速審查及補助費核發作業,鼓勵並輔導使用人如期完成搬遷。
經發局說明,依據「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規定,使用人如有營業需求,可申請安置至其他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繼續使用;放棄安置者可依規申請自行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依前述規定計算,攤位區各使用人平均得申領41萬25元,1樓鋪位區平均得申領55萬1,984元之補助費。
經發局補充,今年 6月30日收回期限屆後,則不得申領補助費及延長搬遷期程。市府將持續關心該市場老年及弱勢使用人居住現況,主動提供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計畫等資訊;於經發局協助下,現況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之使用人皆已完成繳回作業,其餘使用人如有扶助需求,仍可至中央市場管理室洽詢,以利期限前完成搬遷及繳回程序。